勿以恶小而恕之

Sat, 2022-02-12 13:49

今天上午,田老板在麻辣小站群里讲了他昨晚遇到的一则交通事故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并询问了下大家的看法,群聊大体是这样的:

田:提问:你骑自行车正常行驶,被一个突然从旁边准备逆行进主路的电动三轮车撞飞,人受点小伤+车损需要修,你会要求对方赔偿么?对方是一对为了生计半夜出来捡垃圾的老夫妇。@李晓光

大灯儿: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伐:那对方道歉了吗?

田:跟我当时想的一样,一开始没有,老太太还跟我嚷嚷,后来我要报警,(对方)就怂了,过来夜跑的路人过来劝劝我就算了。

戴:要是道歉的话就还好吧,毕竟管人家要钱不太合适。

我:我给你们讲个事儿:

去年11月某个工作日的晚上,大概9点多吧,一辆卡车和一辆轿车,沿东三环辅路南向北方向,从长虹桥下(团结湖)向西拐(向左拐),因地面没有清晰标线,故两车在桥下通过后发生了剐蹭,它们最后就如下图所示停在了路中间。

这俩车最后停下的位置,非事故第一现场,两车无接触,甚至在两车之间还可以穿行小型车辆(A级车)但是需要非常小心地缓行。可以说他们几乎完全堵死图中所示的各个方向。但是,这俩车主也不报警,一直在撕逼,直到撕逼无果,事发大约15分钟后才报的警,交警出车后发现过不来,因为交警也被堵路上了,事发时大约21:03,直到21:45交警才抵达现场。交警后来只处理了事故,未处罚二人。随后当晚我给12345打电话,12345立即转给当地交警,当地交警给我回电话,意思是说:他不是现场出警的,他无法判断,他试图和稀泥,并说这个事情交警会独立判断,其他闲杂人等无权干涉执法。

我当时回复交警:1.事发时我刚好是路口第一辆车,行车记录仪有完整视频;2.当天我搭朋友车我在副驾驶,事发后所有车基本堵死,我在第一时间下车劝导事故车驶离现场,但两辆车不听劝,自此开始,我全程录像,包括后来交警的判罚,行车记录仪加手机录像超过一个小时。3.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的确无权干涉执法,但是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监督权,我现在针对交警的判罚提出疑问,需要交警给予合理的解释。这种情况下,事故车的堵路行为是否违反了新版交规?是否应该被罚分罚款?交警是否应该和稀泥?如果交警认为他们的行为是ok的,那么下次类似的情况我是否也可以堵路口?究竟什么情况应该处罚?

电话那头儿无法明确回复我的问题,一直在和稀泥,于是我说明天我会继续投诉,不过不是投诉这起事故的当事方,而是投诉交警。然后,第二天我继续给12345打电话,之后另一个交警与我电话沟通,交警向我解释说:1.因为事发地点地面标线混乱且不清晰,所以两车无法认定责任,故原地停靠;2.两车司机无法判定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驶离现场,不敢轻举妄动,但他们考虑过驶离。

我给交警的回复是:1.两辆车发生碰撞后,一个停在左前方,一个停在右后方,且两车间距甚至足够通行一辆机动车,包括交警在内,没有任何人可以通过这个停车位置判定责任,两车司机都很鸡贼,碰撞后没有立刻停车而是把车摆正在己方“正常行驶”的路线上,严格地说这已经不是事故的第一现场。 此外事发地点在长虹桥路口,现场有数十个摄像头。事故车后车装有行车记录仪。这些才应该是警察抵达现场后的主要判定依据。我之所以直到这些情况,是因为我就在现场,也有全程录像。2.基于我提出的第一点,因此如果两车司机依然记得他们不该挪车的话,那么就属于交规意识淡漠,应该处罚的同时还得让他们去学学新版交规。你自身认知的不足不能作为你脱罪的理由。

最后,我告诉交警,我可以理解交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的执法思路,但是:1.现场两辆事故车的停放位置几乎堵死了东西、南北两个方向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路线,继而很多机动车不按照地面标线和指示灯行驶,增加了现场的混乱,可能诱发二次事故或人身伤害;2.从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来看,现场各方向道路堵车均超过1公里(而且每个方向都是多车道的),这里面有大量的出租车和网约车,堵车本身给打车的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而如果中途下车的话,这个损失又会转嫁给出租车司机们,这个损失是客观存在且无法追偿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没有人出来主张自己利益受损,就默认这些损失不存在,如果有上百辆出租车堵一个小时,这个损失你算算有多少;3.你们的判罚非但不会让事故车意识到不该这样停车,反而会助长并强化他们的意识,让他们认为下次还可以这么停。作为执法部门,你们今天的每一次放任都会导致这种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周而复始的发生,我可以预见很多本可以被规避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也会持续发生。因此我一直死磕这个事情,因为我的想法很简单,我认为我在做好事,我今天的行为可能最终在未来的某一天挽救了一条生命,或者帮助其他很多人规避了经济损失。

这件事儿最后的结果是,交警依然说会调查但是无下文。然后三天后,12345回访,我说交警不作为。又过了两天,第三个交警打电话来说,情况已核实,这两个司机确应处罚。

我:@田 所以我真正想说的是:很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只能说是我们自己“但求心安”,你觉得你高风亮节,富有同情心,这些都OK。但在我看来,很多人是“记吃不记打的”,挨打挨罚尚且记不住,那么不打不罚呢?就像你这个事儿,如你所说,老太太最初还和你吵嘴,最后是迫于报警的威慑才认怂,她真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吗?如果你的不追究换来的是他们的无所谓,这种事再出一次,下次骑车的摔死了呢?所以我会觉得:当下的善,未必是长远的善,当下的姑息,是长远的恶。你以为你有同情心,不追究弱势群体,在做好事,而我以为未来可能会有一条生命间接的因为你今天的决定而失去,当然这只是一种概率。古人教导我们“毋以恶小而为之”。在这儿我引申一下就是“毋以恶小而恕之”,即不要因为这件坏事或许不会再次发生就在这一次宽恕纵容它。所以你问我,我不想隐瞒,这就是我的看法,虽然你可能听着不舒服,这只代表我个人狭隘朴素的道德观:规则就摆在那里,你自身的认知不足不能作为你脱罪的理由;你身处弱势群体,同样不能作为你脱罪的理由。法律法规存在意义,一方面在“约束”,一方面在“教化”,一方面在“审判与惩罚”。你违反了,我同情你,但不会宽纵你。

伐:挺好的!

大灯儿:@李晓光 现在社会上你这样的人太少了,我认为你的行为是在推动社会进步。

伐:是。

大灯儿:我自认做不到。曾经我也挺热血的,现在甚至连公交车让座都不想让。田的这事儿如果对方态度好的话我肯定就算了(目前我不知道车损价值,仅就那个伤而言)。如果对方态度不好,我在撕逼之前可能也得先衡量一下是否值得。会花我多少时间精力,回报期望是什么。但@李晓光 说得挺对的,他们肯定不是第一次了,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到最后总会有人买个惨痛的单。不过有个大原则我觉得还是做出任何行动之前的大前提,就是注意自身安全,目前社会上戾气越来越重,神经病越来越多。

小灯儿:@李晓光 我的第一反应跟你剖析的差不多,不论什么人,都应该有一个标尺,但我不会这么做,主要是嫌麻烦,而且骨子里我比较软,差不多就行了。我陪一个朋友开车蹭过一个清洁工(山东人),单纯蹭伤脚踝无骨折,警察来了建议自行协调,最后赔了3000,能看出他老婆高兴坏了。我们都需要你这样见识和勇气的人,道理都明白,但大多数人自己绝对做不到。但是田行长做的也没有错,也是非常到位的。

大灯儿:这里就有个我说的那个回报期望的问题,行长这事儿,回报期望太低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精力生很多的气,对方未必能赔几个钱,他自己的时间比对方宝贵多了。

我:是的,维权成本的确是影响决策的主要问题。所以我的评论也主要是基于我自身出发,我或许有点好管闲事,有时会把自己放在非法律范畴的“公诉人”的位置。

我:之前赵登禹路和平安大街的交叉路口东侧,“东向西”方向,有两条左转弯车道。但在去年十一过后,左侧第二条左转弯线被改成了潮汐车道,也就是可直行可左转,但地线画的不是“直行加左转”而是潮汐,但问题来了,它没有任何标识或路牌说明潮汐的时间。这就导致了压根没有车敢停在这条车道。因为这个路口的摄像头还挺齐全。然后我就给122反馈来着,后来官方回电说:路牌还在制作中,后续会换上。我回他们:你更新路牌和画车道可能分属两个不同部门管,但应该协调好同步更新,潮汐车道初衷是疏导交通,现在反而更拥堵。我想知道路牌还需要多久,如果时间过久,我认为地面标线应该改回原来的样子,等路牌到位了,再统一更新成有指示时间的潮汐车道。后来半周后,地线画回成了原来的样子,一直到了十一月底,路牌和潮汐车道同步更新。在这一点,我很乐于去向行政部门反馈,也是因为现在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效率的确极大地提升了。这是公民和政府互相给予信心的缩影。